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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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打字练习》 | 901字 | 10.4分钟 | 93% | 80 CPM | 75 次 | 58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玄,武,玄,曹,某,某,于,员,朱,某,到,庭,窃,害,闫,六,件,物,述,指,第,已,如,实,罚,闫,窃,闫,六,件,枚,赃,物,已,由,还,刑,事,在,押,出,相,关,还,笔,录,证,朱,某,害,闫,供,述,效,力,在,中,级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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