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
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
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要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
义务,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
者、坚定捍卫者,使遵法、信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权、财产权和基本政
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追求的崇高价值。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
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