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3
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
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
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
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
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
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
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
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
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
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