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观题4
不符的机动车,于是决定对罚款2000 元,扣 12 分。1.请分析扣留机动车的性质。2.请分析扣分的法律性质。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公民、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属于违法行为,交管局扣留其机动车的行为,是对其财物
实施了暂时性的控制,具有预防与制止的目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答案一:过程性行政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第 68 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是一个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没有给当事人的权利带来必然影响,没有给当事人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不
属于行政处罚。答案二:扣分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
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交管局对其扣 12 分,暂扣驾照使其不得上
路开车,达到必然减损权益的效果,具有惩戒性,符合行政处罚的概念。【佳佳提醒】:关于扣分的法律性质,理论上有争议
,所以两种观点都可以得分。第三十一题2014年 7 月 21 日,株洲市甲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王家洲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决定委托乙镇对包含陈某住宅在内的棚户区房屋进行征收。陈某的案涉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房
产证登记面积 387.68 平方米。2015 年 9 月17 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了《房屋征收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补偿陈某 378,206 元。同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了第一份《房屋征收遗漏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遗漏补充协议》) ,约定补偿陈某 1,362,575 元。同日,乙镇政府又与陈某订立了第二份《遗
漏补充协议》,约定补偿陈某 362,575.5 元。2015 年 9 月 18 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补偿安
置协议书》。该协议载明:甲方应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 1,522,717 元,奖励费 535,502 元,合
计 2,058,219元。陈某根据《补充协议》、第一份《遗漏补充协议》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共计获得补偿款 3,
779,000 元。第二份《遗漏补充协议》约定的 362,575.5 元并未支付。2017 年 5 月 3 日
,甲县政府认为,以“ 乙镇政府作为订立行政协议的主体不适格、涉案协议损害了公共利益 ”为由,向乙镇政府作出《撤
销决定书》,决定撤销乙镇政府与陈某签订的两份《遗漏补充协议》和一份《补充协议》,该《撤销决定书》送达了陈某。2
019年 8 月 22 日,株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认定:在王家洲储备地项目征拆过程中,乙镇政府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擅自决定为陈某提高补偿标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80 万元。问题:1.《撤销决定书》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2.《撤销决定书》是否合法?1.属于。《撤销决定书》虽然是甲县政府向乙镇政府作出的内部决定,但是对协
25议相对人陈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并通过送达途径向陈某送达了,属于内部行为外部化的情形,是可诉的行政
行为,同时,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可诉的行为类型,所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违法。行
政机关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撤销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并综合各方因素予以审查,而不宜简
单地以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为由否定协议的效力。本案中,在已有生效刑事裁定认定乙镇政府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擅自决
定为陈某提供补偿标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80 万元。故补偿协议中涉及 80 万元金额的部分依法无效,对该 80
万元应予以追回。但涉诉《撤销决定书》对案涉三份协议均予撤销,依据不足。【佳佳提醒】:(1)本题侧重于提升考生
阅读理解能力,和面对长题干的时候的心理素质。(2)通俗的话解释一下第二问的理由,就是说,虽然它存在 80 万的
高额征收补偿,但是并不意味着三份协议都有问题,结果一下子都给撤销了,所以这个撤销决定违法。(2)第一问可以回答
“符合外部性、行政性、特定性和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可诉 ”,但是关键是处分性要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