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出生主义(Antinatalism)
被合理辩护的。反出生主义者认为,新生命的诞生必然伴随着痛苦,而尚未存在的个体并无对存在的渴望或需求,因此不将生
命(及其附带的苦难)强加于他们才是更道德的选择。
反出生主义的核心观点:
1.不对称论证(大卫·贝纳塔)
在《生而抱歉》(Better Never to Have Been)中,贝纳塔提出痛苦与快乐的不对称性:
-痛苦的缺席是好事(即使无人感知);
-快乐的缺席并非坏事(因为无人因此被剥夺)。
因此,不生育既能避免苦难,又不会剥夺任何人的幸福。
2.痛苦的必然性
-生命无法避免疾病、失去、孤独与存在性焦虑;
-出生未经本人同意,强加存在是一种伦理侵犯。
3.伤害的风险
-任何新生命都可能遭遇极端痛苦(如战争、虐待、绝症);
-生育是以他人的福祉为赌注的非自愿赌博。
4.环境与伦理考量
-人口过剩加剧资源争夺和生态崩溃;
-人类的繁衍间接导致其他生命(如工业化养殖的动物)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