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录1
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均到庭参
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某起诉称原被告按本地风俗摆了酒席两人同居后由于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原告并将原告赶回
娘家 2009年10月6日原告父母送原告到被告家想进行劝解但被告当众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原告支付张某在
上前劝阻时亦被被告打伤原告报警后民警进行了调解但被告拒不道歉也不赔偿原告的损失 现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
费30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0元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答
辩称原被告于2008年11月底经人介绍相识12月初双方按照农村风俗男方发给女方相应的彩礼和礼金12月22日被告
通过介绍人之手支付给原告方彩礼和相关的金银首饰后双方摆酒并同居生活同居生活后原告提出经济由其保管双方引起争论2
009年1月5日左右双方因经济掌管问题发生争论原告离家直至10月1日止原告在被告家居住共计不超过二个月10月3
日原告在被告父母好言相劝下回到被告家10月5日被告下班回家发现原告不在家中多次电话联系寻找无果10月6日晚被告
回到家发现原告及其父母均在被告家中被告问原告昨天去哪里了原告称在加班被告又问单位在哪里原告不肯说鉴于原告的态度
被告要求原告父母好好处理下事情但原告父亲说原告已经是被告家的人了应由被告管便打算离去被告想让他们在协调下就把门
关上说了几句后双方就发生了冲突原告及其父母三人上前围攻被告被告没有还手只是报警被告被打伤后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综上
在本次争吵中被告根本没有动手打原告而是原告等三人围攻了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
了下列证据报警登记一份证明派出所出警的事实证人证言一份证人系小区保安证明被告殴打原告即原告支付的事实医院门诊病
例一本证明原告伤后就医的事实门诊收费收据四份诊断证明书一份证明原告伤后治疗及医生建议休息的事实交通费票据若干证
明原告花去交通费的事实被告为证明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一份证明该纠纷已由村委主持
协调处理完毕的事实医院门诊病例一本住院通知单一份证明被告受伤需住院治疗并花去一定医疗费的事实根据报警登记记载双
方行棋打架故本院确认原告自身亦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以被告承担原告损失为宜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符合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过高本院根据原告治疗情况酌情确定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依
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某应赔偿孙某医疗费30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元合计
85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
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
由孙某负担30元李某负担20元李某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份证据第四份证据2008年8月23日
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复印件李某向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复印件李某称其将上述材料交由王某的配偶钱
某保管并遗失故无法提供原件原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确认上述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提供本院对上述承诺书复印
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上述承诺书复印件是否合法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本院另做评判关于第五份证据委托书原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陈某确认上述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提供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关于第六份至第八份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其真实性均不
持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第九份第十份证据某某公司与某发展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以及股权转让金收款说明被告及第三人
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该两份证据是李某自己打印自己盖章某发展公司与某某公司没有关系协议涉及的是某某公司股权转
让问题受让人应当与某某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相关协议而不是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归谁由谁保管何时变更故协议书内容不合
常理本院不予采信股权转让金收款说明系由某某公司出具但收购某某公司股权在某某公司账面上不应有反应故该证据不符合常
理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采信第十一份证据某某公司记账凭证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与某某公司无关王某是受张某委托收购股权某
公司的记账凭证上注明收购某公司股权凭证内容与原告的待证事实无关对某某公司记账凭证的真实性不予确认相关汇款均是汇
给某公司共计一万五千元其中五百万元是收购股权保证金即使要做账也应当是某公司做账不应由被收购的公司及某某公司做账
对于制单的收据李某投资并控制的公司向李某张某出具收据不合常理本院对该制单真实性不予确认第十二份证据2009年9
月3日陈某股权收购证明系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应综合各方面证据全面分析认定第十三份证据关于公证短信内容张
某承认收到过李某的上述短信本院对张某收到李某的上述短信内容事实予以确认第十四份证据报告书该见证报告系2009年
10月30日向某某公司股东出具但此时某某公司登记的股东是某公司而某公司认为其并没有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见证
故本院对该份见证报告不予采信第十五第十九份证据系陈某杨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本院认为陈某杨某某王某等是本案有关事实
的亲历者知情者虽陈某杨某某与李某张某是朋友关系王某与张某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与李某曾经合作过项目系李某聘用的财务
经理但其均可以作为证人至于其证言是否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应综合各方面证据全面分析认定第二十份证据各方对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李某主张张某的违约行为造成其损失一亿元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与本案有关联是否具有证据的证明力本院另做评判对于被告张某提供的证据本院认为证据一2009年7月13日收据原告对
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证据二证据四军事落款署名王某钱某张某等的证人证言其是否真实是否有证据的证明力应综合各
方面证据全面分析认定对于张某提供的补充证据是否能证明张某系向杨某某借款五百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保证金本院在查清
事实后另做评判对于被告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对于第三人某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源
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系伪证是否具有证据的证明力本院另做评判此外本院于2012年2月23
日从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复制并调取128号张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一案中有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对有关人员同
步录音录像光盘四张向各方当事人展示播放后并经各方质证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但有关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信
是否具有证据的证明力亦应综合本案所设各方面证据全面分析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某集团有限公司竞拍取得
苏浙皖某市场地块儿321亩国有商业用地的开发权2008年3月6日项目公司及某某公司成立该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某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100%实际隐名股东为张某占15%股份某房产占15%股份某电缆占30%股份某公司占40%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