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带背1
A.定义:即国际法的表现形式,解决国家间争端可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
有且仅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三者区别:国际条约通常成文,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与一般法律
原则非成文,原则上一旦形成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
B.国际习惯
1.是国际法主体反复实践的产物,因此具有不成文的特点
2.国际习惯一旦形成原则上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但持续的反对者除外
持续反对者的构成要件:自始反对且态度始终一贯的反对
3.证据只能来自于官方:用国际习惯来证明自己拥有一项国际法权利需要举证,其证据只能来自于官方——包括国家间的、
国际组织的国家内部的文件或实践。
C.一般法律原则
a.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一部分。
b.国际法基本原则:
效力:国际强行法
分类: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注意:1.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并不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允许且允许两个例外:一国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安理会
授权的武力行动
2.和平不等于非武力、一国的自卫行动和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3.民族自决原则本身VS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适用范围不同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a.背景:不干涉内政原则
b.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最终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C.实施对象:
①干涉我国内政或者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或组织
②与上述个人相关联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其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由其实际控制或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③与上述组织相关联者,包括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由其实际控制或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d.反制裁措施(单独或并用)①出入境措施②财产性措施③禁止交易④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