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
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
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
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
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
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
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
生命线。要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
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
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