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牛又不见了》,秋,打野鸡 1/6
包括一部分狂热的肉食者——都一致认为,在当今这个时代,一群喝得醉醺醺的家伙,穿着花呢裤衩,开着路虎,
仅仅出于消遣的目的就在乡间横冲直撞,肆意猎杀上帝的小小生灵,是一件非常让人反感的事情。
我尊重他们的观点。因为倘若我在农场上养了一群小狗,然后把它们从狗窝里赶出去,让它们在田野里四散奔逃,
好让我的朋友拿它们练枪取乐,那我理所当然会被送进大牢。对此我毫无怨言。但我用于狩猎的,不是狗,
而是农场上养的野鸡和鹧鸪。它们甚至不配被叫作上帝的生灵。它们的智商和一个熨斗不相上下,
个性又像极了自由民主党人。
还有,如果你是个肉食者,当你准备好调料,挥舞着刀叉准备大快朵颐时,你肯定希望被你吃的动物已经死了。
既然如此,那总得有人负责宰杀吧?对此你会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