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1-3
源。在梅科姆镇的头五年里,阿迪克斯的生活极为节俭;此后的几年里,他便用自己挣的钱去资助弟弟的学业。约翰·黑尔·
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在棉花开始不值钱的时候选择去学药学;不过,等到帮助杰克叔叔自立之后,阿迪克斯从他的法律业务
中获得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他喜欢梅科姆,他是土生土长的梅科姆县人;他熟悉这里的人们,人们也熟悉他,因为西蒙·芬
奇的勤勉,阿迪克斯几乎和镇上每个家庭都有着血缘或姻亲关系。梅科姆是个老镇,不过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死气沉沉
的老镇。下雨天街道便成了红泥滩;野草长在人行道上,广场中央的县政府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好像更热
些:黑狗在夏日里煎熬着;广场上闷热的橡树荫下,套在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在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不到上午九
点钟就耷拉下来。女士们中午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又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时,她们个个汗湿甜腻,像撤了一层痱
子粉当糖霜的软蛋糕。那时候的人们行动迟缓。他们慢悠悠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在随便什么事情上消磨时
光。那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可是好像更长些。不需要急着赶路,因为没有地方可去,没有东西可买,而且也没有钱去买,梅
科姆县之外也没有什么可看的。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人们刚刚被告知,除了恐惧本身没有什么
可恐惧的。我们住在镇里居民区的主街上——阿迪克斯、杰姆和我,加上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都觉得我们的父亲很让人满
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卡波妮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她骨节突出;她近视眼;她斜视;她的手掌
像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