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15调解
不能调解。2.诉讼程序中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能调解。调解协议:1.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2.双方可
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3.调解协议违背自愿或者合法原则的不予确认;4.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
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下列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
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生效的。由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
决视为撤销。调解书是否需要经过无独三签收,关键看调解书中无独三是否承担义务,如果无独三承担义务,则需要无独三签
收,无独三拒绝签收,调解书不生效;如果调解书中无独三不承担义务,则调解书不需要无独三签收。关于担保问题,调解中
可以约定案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不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担保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当事人自行达成和
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根据和解、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不予支持,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以及涉外民事案件除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两种方式结案:1.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对方不履行
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撤回起诉,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