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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观点五下

2025-04-14 21:17  浏览数:155  来源:小键人15053388    

一个判例的启示
我必须承认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对人们拒绝把他们的常识应用于政府和法律问题感到困惑,这个悲剧性的案件加深了
我的气馁和沮丧。我只能希望说服我的同事接受我自从承担司法职责以来就一直适用于司法的原则的智慧。事实上,在一个
令人遗憾的轮回里,我在范雷格(Fanleigh)郡初审法院做法官时所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就碰到过与本案类似的问题。
一个教派开除了一位牧师,据他们说,该牧师投靠了与该教派竞争的另一个教派,认同了那一教派的观点和实践。牧师四处
分发传单,控诉开除他的教派当权者。该教派的一些世俗成员召开了一个公众集会,在会上他们提议解释该教派的立场。那
位被开除的牧师参加了这个集会。有人说他是在未被察觉的伪装之中溜进来的,他自己的说法是,他是作为公众的一员公开
进入的。无论如何,当演讲开始后,他打断了有关教派事务一些问题的陈述,发表了捍卫自己观点的演说。
他被一些听众攻击并被痛打一顿,除了下颌骨折还受了其他一些伤。他对发起集会的协会和十个他声称攻击他的人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
当这个案子进入审判时,对我来说,案件起初看起来非常复杂。律师提出一大堆法律问题。对该协会的起诉中,有些是关于
证据可采性的问题,比较好解决,有一些困难的问题,要看牧师是非法进入者还是获许可进入者而定。作为一个法官席上的
新手,我渴望应用我在法学院所学的知识,我开始深入研究这些问题,阅读所有的权威著作,准备理由充分的裁决。但我在
研究这个案子的过程中,越来越陷入法律的复杂之中,开始进入类似我的同事唐丁在本案中的状态。
然而,突然灵光一闪,我想到所有这些复杂的问题都与这个案子无关,我开始依据常识来探究这个案子。这个案子立刻获得
新的思路,我发现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引导陪审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裁决,因为证据不足。
我得出这个结论是基于下面的考虑。导致原告受伤的打斗是十分混乱的,有些人努力靠近混乱的中心,有些人极力离开它
,有些人试图打原告,有些人则试图保护他。要想把这些都弄清楚,将花费很长时间,我判决说,对联邦来说,任何人的下
颌骨折都值不了那么多赔偿(附带说一下,牧师的伤病在其间已经痊愈而没有导致毁容,也没有损害他正常的能力)。此外
,我强烈地感到原告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作自受,他知道关于这件事群情激奋,也可以很容易找到另外一个表达观点的场所。
我的判决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好评,他们都不能容忍被开除的牧师试图辩护的观点和行为。
现在,三十年过去了,拜有事业心的检察官和一个严格遵守法律的陪审团主席所赐,我现在面临的这个案子所提出的问题,
实际上与那个案子所涉及的问题非常类似。世界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只是此时不是对五六百弗里拉的赔偿金的问题做出判决
,而是要对四个人的生死命运做出判决。而这些人已经经受的磨难和屈辱,比我们大多数人在千年之内可能要经受的还要多。
我的结论是,这些被告是无辜的,被控的罪名不成立,有罪判决和量刑必须撤销。
最后判决
唐丁法官再次表达意见:
首席法官问我在听了两位同事刚才论述的观点之后,是否打算重新考虑自己先前的主张。我想说的是,在听了这些意见后,
我更加确信自己应该不参与对这个案件的判决。
由于最高法院意见不一且各种观点的论证针锋相对,不相上下,初审法院最终维持有罪判决和量刑。根据裁定,刑罚将在
4300年4月2日上午六点执行,届时死刑执行官将奉命干净利落地绞死被告人。
后记
既然法庭已经宣告了判决,对日期的选择感到困惑的读者,也许希望被提醒:我们距离4300年的时间,大约相当于伯里克
利时期距离现今的时间。这洞穴探险者案既无意成为一个讽刺作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预言,从这些角度看本案是毫无必
要的。至于组成以特鲁派尼为首的法庭的各位法官,与他们所分析的事实和判例同样都是虚构的。
本案并无刻意关注与当代的相似点,所有那些力求对号入座的读者,应被提醒他陷入了自己设置的闹剧之中,这可能导致他
不能领略纽卡斯国最高法院发表的观点中所包含的朴素真理。
构思该案件的唯一目的,是使大家共同关注一些存在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哲学。这些哲学给人们提出了有关选择的问题,它在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被热烈讨论。假如我们的时代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的看法,或许选择问题的讨论将会继续。如果本
案存在任何预测的因素,那至多也是说明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人类永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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