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两个战略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才能有序推进。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者权利、履行职责或者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又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