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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集

2021-09-04 23:05  浏览数:792  来源:小键人2206476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市级及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乡级和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主持组织为选举委员会
10个以上选民或代表联名有权提名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提名候选人
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多出1/3到1倍;间接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多出1/5到1/2
直接选举的选举要求“双过半”,即全体选民过半投票使选举程序本身有效,获得过半选票方可当选。直接选举的罢免
则要求“全过半”,即全体选民过半同意
事前审查也被称为批准制,指未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文件不得公布生效。但备案行为并不影响有关法律规范的生效,
只在发现错误后才进行错误纠正,因此属于事后审查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进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只是负责具体审查工作并提出具体建议
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为
在我国,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 侵占罪则属于纯粹的自诉案件 。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若发现公诉人指控的
案件系自诉案件, 且自诉人没有告诉的, 应当对案件裁定终止审理。
在我国,对于“国恐贪,病半年,死无罪,死再审”的案件,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没有达到表决结果要求的表决权半数以上的决议不成立
公司治理失灵,不必用尽前置程序就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治理失灵如董监高之间有关联关系。
股东代表诉讼的合理费用,若胜诉,公司承担;败诉,起诉股东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股东在代表诉中转让股权,不再是适格原告的,驳回起诉
股东对在他担任股东前发生的事,可以打代表诉
代表诉的调解协议必须经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认可
若对赌失败,投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公司必须履行减资
法院应当审查对赌中投资股东的撤资不属于抽逃出资
公司开不开股东会不可诉
设立时有发起人协议,别人出资你不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增资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不出资,公司可以革除其任职资格
股东不出资,董事对公司承担不催缴的相应责任
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和公司可以请求其返还本息,所以其他股东可以直接诉讼,而不是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可以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董事会、股东会都可以决议,转投资的决议机关可以是董事会或股东会
国有公司不能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可以投资有限合伙
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
修改章程应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的必设机构,不是常设机构,董事会是常设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
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 1/1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分,合,分,转,章,满
(谐音:五分和分,转账慢。)反对五年不分红、反对合并、反对分立、反对转让主要财产、反对公司章程期限届满
之后的延期,决议通过60日内都可以走人。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起诉期是决议通过后90内。
账本是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而股东公司股东不可以
完全抽逃出资,革除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若股东反对转让股权,则反对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股权收购即股权转让,购买老股东手上的股权,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债务公司自己还,公司人格仍在
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股东抽逃出资的,得先催告,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
子子横向抽逃出资的,所有参与的子公司也要对被抽逃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个主体可要求,四个主体负连带
股东抽逃出资,1 公司或者 2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 a 其他股东、b 董事、
c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d 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 a 其他股东、b 董事、c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d 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会不通知股东,属于剥夺股东投票权,严重程序缺陷,决议不成立;若开会通知股东延迟,属于程序轻微瑕疵,
只要对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不支持撤销。
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互,有三分之二,金担,控,上市
(谐音:忽悠三分之二金蛋控上市。)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
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
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司为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有效。
母给子保,子的债权人不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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