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5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
同时,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
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