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股
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简答题)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收到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