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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3:39  浏览数:99  来源:xiaoningzu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实行评选制,即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参考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评选。(二)优秀集体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专
项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即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的时间范围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三)单项
奖学金根据申请参评学生的加分成绩排名,参考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选。(四
)学习优秀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则对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参加各类竞赛、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考虑
;单项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参考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选。(五)学习优秀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各单项奖学金可
以兼得。第十五条 公示及申诉处理。各学院或相关单位必须将各类奖学金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有异议者,
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诉,该学校或相关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院或相关
单位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或相关单位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
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如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
员会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细化,增加的相关规定须上
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学金评选比例计算严格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学习成绩平均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数量、金额、天数时,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第十九条学生凡在奖学金评选过
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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