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握“高质效”标准?
的标准?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认为,从
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可能一直保持高速扩张的状态。检察公益诉讼从探索建立到今年是第十个年头,
经过十年的发展,办案范围不断拓展,办案数量持续上升,有了足够的数量基础和实践积累,已经到了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更
加注重效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节点。做实“高质效办案”,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的要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
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相
比其他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有自己的特点。“公益诉讼检察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具有‘主动性’的职能。”徐向春谈
道,有人认为公益诉讼案件似乎是“可办可不办”,但高质效办案需要检察官深刻理解“三个善于”,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
感担当作为。因此,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特别强调,决不能因为取消了数据考核指标,该立案的案件不立了,该监督的也不
监督了。要正确处理好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与质量、领域深化与拓展、审前程序与提起诉讼三组辩证关系,充分履职尽责,多办
有影响力、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高质效案件。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是如何办案的?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
人唐春荣说,实践中办理的案件既有党委政府关切的涉及国家利益的“大案”,又有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据介绍,为严
把案件质量关,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由市检察院统一管理研判,统筹指挥基层检察院办理。唐春荣说
,“一取消三不再”后,通过总结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他们将“党委政府有认同感、人民群众有获得感、行政机关有触动感
、自己有成就感”的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办理高质效案件的自我要求。对于“高质效”的标准,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的《
意见》提出,以符合程序规范、突出监督实效、三个效果统一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秦天宝认为,《意见》针对当前实践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可诉性”为根本指引,从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要素和各个环节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
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