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九章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九章第一节

2024-11-03 18:29  浏览数:123  来源:moko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
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
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字符:    改为:
去打字就可以设置个性皮肤啦!(O ^ ~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