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三章 2024-10-24 19:55 浏览数:141 来源:moko 马上练习 收藏 举报 改错字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章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