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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浓缩-万能金句2

2024-10-01 19:54  浏览数:124  来源:13321792375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属于复议维持案件。
3、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属于复议维持案件。
4、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属于复议维持案件。
1、复议维持案件 原行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复议改变案件 复议减轻损害的,原行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加重损害的,
行为造成的损害部分由原行为机关赔偿,复议行为加重的损害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偿
1、复议改变案件 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
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效力
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正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复议维持案件 原行政行为(作为)违法的,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不作为)违法的,
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
复议决定违法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合法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对已经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已经灭失的财产,
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
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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