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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诉主观题

2024-09-30 10:00  浏览数:368  来源:小键人140591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使用修改后的刑事诉
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涉及两
个方面:①对检察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效力;②对法院的效力。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方某与京西市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
结书,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方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院的效力。签
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控、辩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方某未反悔的情况下,京西市检察院不
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除发现方某认罪悔罪不真实、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或者不履行具结书中需要履行的赔偿损失、退
赃退赔等情形外,不得提出加重方某刑罚的量刑建议。(2)方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法院的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法定的5种情形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1检察院指控的罪
名和量刑建议。2、不能直接改判。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
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调整量刑建议。人
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作出判决。3、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5条第1款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
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处理,应由司法机关根
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又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9条的规定,本案被告人吴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
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京西市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不过法
院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审前认罪认罚有所区别。1、本案赵某、钱某仅对抢劫罪认罪认罚,但没有对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认罪认罚,全案能否使用认罪认罚制度处理?不能。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第六条,犯罪嫌疑人返数据,仅如实
供述其中一罪或者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由于本案赵某、钱某仅对抢劫罪认罪认罚,没有对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认罪认罚,因此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如实供述的抢劫罪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
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2、被害人李某的母亲是否可以针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李某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
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相识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本案系李某的人身权利遭受侵犯的犯罪,因此李某母亲作为李某的近
亲属,在李某死亡的情况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虽然本案法院没有认定被告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可以对李某母亲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节,若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一并作
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被害人李某的母亲另行起诉。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
,提起附带民事或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
二条第二至四款内容可知,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
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因此对于本案,被害人的母亲提出的赔偿丧葬费的请求能够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对于死亡赔偿金法院不
予支持,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3、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钱某是未成年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合法。根据《刑
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明被告人已满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者不满75周岁的证
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钱某的认定。本案周,尽管户口本、准生证、毕业纪念册上钱某的年龄存疑,钱某父母、祖
父母的证言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才能采信,但是根据规定,证明被告人钱某已满18周岁的证据不足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
钱某的认定,因此应认定钱某是未成年人,故一审法院该做法不合法。4、本案中法院未认定赵某、强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因此法院的做法合法。本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综合全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的死亡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认
定赵某、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5、如果钱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以一审未认定钱某为未成年提出上诉,二
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钱某犯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本安第一审法
院未认定被告人钱某是未成年人,因此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第二声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1、请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的区别。 拘传和传
唤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2)强制力不同:拘传是强
制到案;传唤是自动到案;(3)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原则上需出示传唤通知书,但是对在现场发现
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进出是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2、法院将钟某一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请阐
述两个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1)审判组织: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
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庭或者独任庭;(2)审理期限: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1+3+X(月);简易程序的
审理期限,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二十天以内审结,超过三年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3)简化的程
度:简易程序传唤、送达方式简便,可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简化,判决书可简化。3、法院分案审理钟某与王某的决定是否
妥当?请说明理由。 可以分案审理。因为二被告属于关联犯罪,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
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4、本案遵循“先刑后民”
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请简要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
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
以更换。5、法院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性质认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该记录仪的内容并不是在案发过程中形成
的,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6、孙某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请说明理由。
属于。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庭外的陈述通过他人转述或者书面转载的方式进行出示的证据。该侦查人员对有关证言的转述属于
传闻证据。2021年法考刑诉题:1、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中的“重大立功”?公安机关因此撤销案件应当经过何种法定程序
?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重大立功是指:①犯罪分子右间距、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②提供真剖其
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④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⑤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面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
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
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
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
表情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欠款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对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务及其孳息作出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若需要撤销案件,谋县公安机
关应当层报公安部,再有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核准的,某县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撤销案件,谋县公
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某县人民检察院。2、值班律师马某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如果审判时被告人仍没
有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为其辩护? 地位:值班律师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律援助值班
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
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者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值班律师
视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职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咨询;(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
更强制措施;(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五)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
规定;(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使用等事项提出意见;(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
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 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值班律师进提供基本的法律帮助服务,不是真正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没有出庭辩护的资格
。因此如果审判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不能出庭为其辩护。3、一审法院在审理柯城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中,
如果贾某和赵某均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法院应如何确定试试代表人参加哦诉讼的?请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
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
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一句前款规定难以
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等哪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
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人。”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4、本案一审法院应如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该合议庭成员
应如何分工?请说明理由。5、寻讯滋事一案判决后,若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监察机关就公司单位行贿的线索调查终结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6、本案二审经审理认为,贾某和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犯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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