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主观浓缩-破产法
破产后股东出资加速立即到期 不再享有期限利益保护
职工工资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
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不提供担保 视为解除合同
破产前有仲裁条款 应当仲裁解决 受理破产前成立的债权 均为破产债权
破产后新增的债权 为共益债权,优先于破产债权受偿 随时发生,随时清偿
为保证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继续奖金等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有权追回,
工资按普通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途货物 到达前出卖人可以通知取回 管理人也可以支付全部货款取得
到达后货物归属公司,货款列为普通破产债权
无权处分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发生在破产受理后,为共益债权
关联企业、控股企业集体破产,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 各关联企业间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合并后的财产为统一的破产财产 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公平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