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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

2024-08-02 21:35  浏览数:158  来源:花椒呀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认
识错误。按照通常解释如果不发生该认识错误,行为人就不会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47条
规定的重大误解。可以主张撤销重大误解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如利用某人无经验而低价购
买。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处置期间为90日或者5年。如:王某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低价购买构成重大
误解,重大误解的合同可被撤销,一经撤销,自始无效。买受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因为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不仅要发
生无权处分,且该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有效。如:对名画的性质及其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20条
规定,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第311条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①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②转
让合同被撤销。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作出意思表示
的行为。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信息不对等)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
不利境地,迫使其做出意思表示。在民法中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不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被撤销后双方相互返,有过错的甲因欺诈而对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因缔约过失责任
而负有赔偿责任。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法定代表人其的职务行为是代表行为。第
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案情:金某受曹某的胁迫将祖传的玉佩卖给了不知情的霍某。即使霍某对于陶某的胁迫行为不知情,金某也可以
请求撤销。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曹某对金某的胁迫行为从金某的女儿
留学之日起结束。从留学之日起算。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2017年
3月10日,鉴定玉佩是假的。霍某基于重大误解撤销预配买卖合同的权利,自2017年6月8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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