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64天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院不释明】第二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一审可以,二审可能,再审不行】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之债时效起算】第四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
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可撤销合同与时效起算】第五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不当得利时效起算】第六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
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无因管理时效起算】第七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要导致中断时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
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
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
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