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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野著作权纠纷案

2024-06-17 22:05  浏览数:175  来源:小键人14467619    

案情简要:知名系列小说《鬼吹灯》由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创作,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讲述了三位当代摸金校尉
,为揭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寻找失落在大地深处的龙楼宝殿。梦想者电影(北
京)有限公司(简称梦想者公司)经授权取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梦想者公司分别与中国电影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影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就制作电影签订投资协议。2015年,电影《九
层妖塔》公映,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为出品方,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为联合出品方,陆川为“编剧/导演
”。张牧野主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
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未给张牧野署名,侵害其署名权,请求四被告停止传播涉案电影,
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在作者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
断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不能简单依据是否违背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这一主观标准,而应当重点考
虑改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声誉。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张牧野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到损害。据此,一审法院支
持了侵害署名权的主张,并判决中影公司等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驳回了侵害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张牧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作者的名誉、声誉是否受损并不是认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的要件。改编权无法涵盖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保护的利益。涉案电影将主要人物胡八一及shirley杨分别设定为羿王子后
裔及具有异能的鬼族后人,并将涉案小说从普通人类摸金校尉利用风水玄学探险的故事,改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后人与鬼族人
和怪兽战斗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
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的歪曲
、篡改。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及乐视公司停止发行、播放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
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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