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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五·译文七

2024-06-14 10:14  浏览数:215  来源:小键人13645306    

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讨论治国大道,内职大臣,时时弥补君王的疏忽和错误,再小的善行也要记载,再小的过失也要纠
举。况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绝非一盏明灯就能照亮每个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头脑,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须明白
同属一体、互相依赖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说廊庙所以需的木材,绝非一根木头就能支撑,帝王的宏大事业,绝非只靠一
个臣僚的谋略。由此看来,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课试,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乐呢?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放逐罢官之
罪,而为国尽节,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起来,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不
能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设置官吏分担职责,管理百姓,是治国的根本。依照官
职考察官员的实际工作,依照规章进行督促检查,是治国的细微末节。大纲不举而抓细小之事,不重视国家大政方针,而以制
定考课之法为先,恐怕不足以区分贤能和愚昧,显示出明暗之理。”于是,久议不决,此事竟没有实行。臣司马光曰:治理国
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然而识别人才的办法,连圣贤也感到困难。所以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谤或赞誉,于是个人
爱憎争相掺杂进来,使善良和邪恶混淆;用档案进行考核,于是巧诈横生,真假不明。总之,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
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
恰好能够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内心,所谓档案,反映的是外在表现。自己的内
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表现,不也很难吗?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
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
,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
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要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核要看实际表现
,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不可以口述,也不可以笔录,怎么可以预先定出法规
而全部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有的人因是皇亲显贵,虽然无能但仍被任官授职;有的人因为关系疏远出身卑贱,虽然有德有
才但仍被排斥。当权者所喜欢的人即使失职也不被罢免,所恼怒厌恶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向人咨询,毁誉各半而不能决
断;考核事迹,文书具备内容空洞而不能觉察。即使制定了再好的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条目,完备档案文簿,又怎么能得到真
实情况呢?有人说:君主的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国,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万,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给有关部
门而独自承担呢?回答是: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
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还会有什么烦劳呢?有人说:考绩之
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京房、刘邵不过是加以陈述及修订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回答是:唐尧、虞舜的官吏,任职时间
长,所担职责专,设立法规宽,完成期限远。所以姒鲧治水,历经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
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不象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官吏琐刺碎碎的功绩,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
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同而本质不同的一面,不可不明察。考绩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尧、虞舜时才可能实行,而在汉、魏不可行
,是由于京房、刘邵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微末节的缘故。起初,右仆射卫臻主持推举选拔人才的工作,中护军蒋济给
卫臻写信说:“汉高祖遇见逃犯,任命为上将;周武王延聘渔夫担任太师。平民百姓甚至奴仆,可以登上王公之位,何必墨守
成文,非得考试以后才能任用?”卫臻说:“不然。你想要把牧野大战比同于周成王、周康王时代,把汉王斩蛇起义比同于汉
文帝、汉景帝时代,喜好出乎常规的举动,开提拔奇才的先河,将会使天下混乱起来。卢毓议论人才及选举之事,都是优先考
虑德性品行而后再谈才干。黄门郎冯翊人李丰曾经就这个问题问卢毓,卢毓说:“才干是要用来行善的,所以大才干能够成就
大的善行,小才干能够成就小的善行。如今只说是有才而不能行善,这样的才干是不适合作官的!”李丰佩服他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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