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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57天

2024-05-31 16:11  浏览数:115  来源:真裁实料    

【员工坑老板:公司对外,员工不对外。公司追重大过错的员工】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
追偿。
【劳务派遣致害:用工单位无过错,派遣单位过错相应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劳务:保姆致人损害,雇主负责;保姆自己受害,过错分责;保姆受第三人害,第三人负责,雇主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承揽合同中加工人负责、定作人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
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民和网站侵权: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网站的避风港规则:通知、转通知和必要措施、反通知、转通知、不诉或投诉则恢复链接】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
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红旗规则】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安保义务侵权1:场所直接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保义务侵权2:第三人到场所致人损害,第三人负责,安保义务场所补充,补充后可以追肇事者】因第三人的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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