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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乡万村驭风行动5678

2024-05-31 13:13  浏览数:389  来源:1468262474    

五、创新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不同于常规风电项目开发,需
要开拓思路、创新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一是优化项目审批。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探索试
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
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二是
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提出需求,村企共同推动实施。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
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三是创新开发应用场景。鼓励“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
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
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六、支持和保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顺利实施
为了更好支持和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通知》立足农村实际,聚焦难点堵点,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
措施。一是保障项目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零散闲置非耕地建设“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做到“不
与粮争地”,“不违背村民利益”,“不触碰环保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创新土地利用
机制和利用方式,充分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
获得。鼓励推广使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降低对地表形态和耕作层的影响,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二是
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
上网电价政策执行,保障项目稳定合理的收益水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三是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营
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四是加强
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
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严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必须
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前提下,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一是各
省(区、市)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以及各地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均要强调生态环保要求。二是依法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应用场景特点,周密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
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三是在项目开发中,鼓励采
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注意规避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注意鸟类等生态保护,与周边环境形成和谐共生格局。四是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
导意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回收处理工作,促进退役风电设备循
环利用。
八、加强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的监测监管
一是各省级能源主管
部门按时将实施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将具体项目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
理中心开展建档立卡。二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充
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三是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收益分
配落实情况,切实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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