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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2021-05-06 11:25  浏览数:1545  来源:小键人1204592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5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至此,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从分散走向了统一,
从单行法走向了法典化,从而为中国的司法与执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适用依据。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
三足鼎立式的合同法不再能够完全符合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分散的合同法律制度使得制度上
的共性不能得到很好的总结,在个别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尽一致的地方。因此,合同法的统一和法典化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部法典化的合同法,共23章,428条。
该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吸收了合同法律实务中经过检验而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
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借鉴了国外其他法系的有益经验,从制度上确定了二十世纪合同法理论的新成果。
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
的一部优秀的合同法典,其制定与颁布实行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一件大事。
法典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设置了不少新的制度规范,如合同保全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等,
也修改了过去和同法中的一些
既有制度,如合同规责原则从过错原则改为严格责任。该法内容丰富,结构严谨,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判案件提供了
丰富、完备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合同法颁布之后,
应当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
“审判质量年”活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法,做到准确适用合同法,确保合同案件裁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合同法在制度设置上给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地方大大增加,
因此,在合同案件审理中,要严防法官滥用职权,不当裁决,以避免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确立高超的司法水平的同时,人民法官更要树立起高尚的人格,以之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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