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点构成要件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3条
二、通谋虚假意思表示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表意人欠缺内心真意:
2表意人此项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明知;
3对方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6条
三、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三:(1)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2)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3)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9 条
四、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2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3该民事法律行为履行的结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4条
五、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 条
六、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产生产生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三:
1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
3预告登记并未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21 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52 条
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行为人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
4已经完成公示(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11 条
八、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
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三:
1担保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物权;
2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
3担保财产存在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90 条
九、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
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要件有四:
1出卖人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
2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
3买受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
4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4 条
十、汇票质押权
汇票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合法有效的书面汇票质押合同;
2汇票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背书连续);
3出质人在汇票上签章;
4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或电子汇票已经进行质押登记(采“公示生效主义”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441 条
十一、保证金账户质押权
保证金账户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1保证金(金钱)特定化;
2债权人对保证金账户实际控制(即移交占有或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70 条
十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营业债权(注意:受让债权不属于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47-449条
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第三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注意:受让债权不属于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62条
十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在缔约的过程中;
2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3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4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0、501 条
十四、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四:
1合同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4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24条
十五、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三:
1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2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3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33 条
十六、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原则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到期
(注意:债权人代位保存权/《民法典》第536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