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组织、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钟荣斌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
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钟荣斌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应当
数罪并罚。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钟荣斌、朱富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钟荣斌、
朱富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钟荣斌、朱富生在一审刑事诉讼
中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钟荣斌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
述量刑情节,对钟荣斌减轻处罚,对朱富生减轻处罚,朱富生符合宣告缓刑的条
件,可以宣告缓刑。
关于上诉人钟荣斌和辩护人提出钟荣斌有立功表现的量刑情节。经查,钟荣斌在
刑事诉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涉嫌犯罪线索,据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机关出
具的证明及检察机关核实,未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
条的规定,因案件尚未查证属实,钟荣斌的该行为不构成立功。故,对上诉人和
辩护人提出钟荣斌有立功表现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