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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法治与政治、德治、改革和党规的关系

2024-04-09 08:56  浏览数:258  来源:范晓鸽    

一、法治与政治的重点掌握素材
1。正确处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确
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离不开
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大还是权大是一个真命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
底线不可碰触,破除人治思维,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在法律之上行使权力,坚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逐利违法现象的发生。
3。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
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意志、形成
法律,并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从而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全面
领导在法治领域,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1。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
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
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
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
2。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
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通过立法扫清改革障碍。立法条件不够成熟,
需要先行试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改革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
依据迟滞改革。
三、法治和德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
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同的地位和功能。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
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双管齐下。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
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1。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
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正确处理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
2。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
协调,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促进党的制度优势与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尤其要注意依规治党对
依法治国的带动作用,通过依规治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国过程中领导
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的作用,进而实现国家法治层面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和全民守法,充分发挥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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