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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

2023-12-16 21:29  浏览数:277  来源:小键人13645306    

地方债的治理与改革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始于2010年,十年间兜兜转转,除了比较细节的监管措施,重要的改革大概有四项
。第一项就是债务置换,从2015年新版《预算法》生效后开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简单来说,债务置换就是用地方
政府发行的公债,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这么做有三个好处。其一,利率从之前的7%—8%甚至更
高,降低到了4%左右,大大减少了利息支出,缓解了偿付压力。低利率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融资平台占
用了大量银行贷款,也发行了大量城投债,因为有政府隐性担保,市场认为这些借款风险很低,但利率却高达7%—8%,银
行(既是贷款主体,也是城投债主要买家)当然乐于做大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愿意冒险借钱给其他企业,市场平均利
率和融资成本也因此被推高。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利率调节资金和风险的功能,需要改革。其二,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
比,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因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周期也很长,所以债务置换就为项目建设注入了长期资金,不用在短
期债务到期后屡屡再融资,降低了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其三,至少从理论上说,政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债务置
换因此提升了信用级别。债务置换是为了限制债务增长,规范借债行为,所以地方政府不能无限制地发债去置换融资平台债务
。中央对发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总体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
地债务风险和财力测算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这种数量管制的好处是限额不能突破,是硬约束;坏处是比较僵硬,不够灵活。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有更多更好的项目,但因为超过了限额而无法融资,而欠发达地区一些不怎么样的项目,却因为在限额之内
就能借到钱。第二项改革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厘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剥离其为政府融资的功能,同时破除政府对其形成的
“隐性”担保。融资平台公司业务中一些公共服务性质强的城建或基建项目,可以剥离出来,让地方政府用债务置换的方式承
接过去,也可以用PPP模式来继续建设。然而很多平台公司负债累累,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也只能置换一部分,剩余债务剥
离不了,公司转型就很困难。而且要想转型为普通国企,公司的业务和治理架构都要改变,业务要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公司
领导也不能再由官员兼任。所以融资平台转型并不容易,目前还远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遏制其债务继续增长,就要制止
地方政府继续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在近几年的多起法院判例中,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函均被判无效。2017年,财政部问责
了多起违规担保。比如重庆黔江区财政局曾为当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出具过融资产品本息承诺函,后黔江区政府、区财政局、融
资平台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被处分。(21)第三项改革是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这部分监
管的难点不在银行本身,而在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第六章会详谈相关改革,包括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第四项改革
就是问责官员,对过度负债的行为终身追责。这项改革从2016年开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
下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要求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最近几年
也确实问责了一些干部,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各类违规承诺,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对重庆黔江区政府的问责。这种明显违规的操
作容易查处,但更重要的是那些没有明显违规举债却把钱投资到了没效益的项目上的操作,这类行为难以确定和监管。深层次
的改革,需要从根本上约束官员的投资冲动。那么,这种冲动的体制根源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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