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26-32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也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口诀:一魂三最)
27:党和法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8:什么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9:如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丰富党的执政方
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31:为什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和本质要求
32: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必须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重点解决法治
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