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阶段
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控辩式诉讼中,法庭调查应当发挥法庭的职能作用,在法庭进行查明案情和审核证据的工作。这种方法
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这一环节的关键是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指控、举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就被指控的
犯罪事实逐一询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后,公诉人可以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宣读证词和出示书证、物证,辩护人也可以对上
述人员就案件有关的问题具体询问。贯彻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诉讼原则,发挥检察机关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控诉职能。诉
讼主张者未能举证,由法官驳回其主张。当事人和检察机关能够取证的,法官不必进行庭外调查。如果案件当事人确实无法取
证,则由法院在庭前调取,当事人可以就此提出申请。这一过程是法官辩证采证的过程。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官没有经过
庭前调查、阅卷,所以庭审中要注意听取公诉人与辩护人的询问、发言。这就对法官当庭辩证、采证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对法
官临场素质,应变能力也有了新的要求,要求法官有扎实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