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称“典”是出于这三个方面的考虑(摘录)
贯彻“依法治国原则”的政治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整合此前众多民法立法,解决其体系杂乱甚至互不协调的问题的需要。
大体来说,民法称“典”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民法典》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性质上属于基本法。
《民法典》较大的体量,直接地说就是条文很多。人一生的财产性活动和身体性活动都在民法的规制范围之内,另外民法
还需要解决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权利的问题。民法规范的范围实在太大了,没有任何法律可与之相比,所以能够被称为
“法典”。
《民法典》要承担作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法、统率全部民法特别法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