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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2023-02-01 13:05  浏览数:1269  来源:小键人9867323    

一、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成立解决的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没
有”“存不存在”,而不是解决它“好不好”“合不合法”的问题。换言之,成立是个事实判断问题,而不存在价值判断的因
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时间起点,也是有权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
行审查的时间起点。【1】具体行政行为在逻辑上只有先成立,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一个未经送达受领行政行为是不可能生
效的。【2】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生效。不过,也有例外:其一,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其二
,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成立和生效也
会产生时空上的分离。二、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1在主体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达。效果意思是行政
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即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
和方式进行送达。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时间1作为的成立时间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受限于受领送达的内容,受领送
达的时间使对方当事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最早时间点。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邮寄送达等。2不作为的成立时间不作为市行政主体应当履行某种法律职责,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只要行政机关在某种情况下“当为不为”就构成了不作为,但不作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积极不
作为,表现形式为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请明确拒绝;第二,消极不作为,表现形式为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不理不睬
,消极不作为的本质是漠视拒绝)(1)积极不作为的成立时间很容易判断,就从行政机关明确拒绝之日起该行为成立(2)
消极不作为的成立时间较能判断,因为行政机关,没有做出明确的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
给出一个时间来推定行政机关漠视拒绝的成立,使其能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那当事人需要等
待多久呢。第一,由法定流程性期限的,法定期限届满即成立。第二,无法定履行期限的,统一以2个月作为行政机关的履行
期限,2个月期满不作为即成立第三,紧急情况的,不作为当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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