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包括五个方面:(1)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在接到案件起诉后,
数九安应对案件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手续。(2)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按键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班里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3)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做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书送达当事人;
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理好审查、接受手续。(4)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
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
执行工作。(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
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