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管辖 2022-03-31 11:29 浏览数:368 来源:小键人5006191 马上练习 收藏 举报 改错字 第二章 管 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下一篇:特殊人群膳食 上一篇: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