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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观点展示1

2022-03-16 15:41  浏览数:1797  来源:Lalilalita    

5、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例如,甲看到前方树下站着仇人,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忽然出来的丙。
注意案件事实前提是:甲对丙的死亡持过失心理。如果甲对丙的死亡持间接故意或概括故意的心理,则表明在丙的死亡上,
甲的主客观是一致的,没有事实认识错误。对于打击错误,理论上存在观点展示。两种观点平分秋色,没有哪种是多数
观点或主流观点。目前考试考查的是观点展示,而非唯一定论。
具体符合说。其理论是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侧重于保障人权。该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其理念是侧重于保护法益,既然凶手致人死亡,就应严惩凶手,为此可以修改案件事实。该说认为,甲对乙成立
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的死亡虽然持过失心理,但是可以修改为对丙的死亡持故意心理,因此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6、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例如,甲以为前方左侧10米处是仇人乙(实际是丙),向其开枪,子弹打偏,不慎击中右侧附近一人,该人是仇人乙。甲对
左侧的人存在对象错误,对右侧的人存在打击错误。由于对象错误不存在观点展示,而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
故主要分析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左侧的人(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右侧的人(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左侧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右侧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7、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模型1:犯罪人的场合(2016真题)甲乙共同向丙射击。甲未料击中乙,致使乙死亡,事后查明,
甲若未致乙死亡,乙便会射中丙。
打击错误是三边关系:犯罪人(甲)、欲害对象(丙)、实害对象(乙)。甲朝丙开枪,却不慎打死乙。这是打击错误。
偶然防卫是双边关系:犯罪人(甲)-实害对象(乙),甲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
但甲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属于偶然防卫。讨论顺序是,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
第一,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丙构成杀人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丙构成杀人未遂,对乙构成杀人既遂(此处可见法定符合说修改案件事实的问题,)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第二,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甲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是好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甲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是坏行为,但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模型2:防卫人的场合。
讨论顺序是,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打击错误、丙打甲,却打中乙)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偶然防卫,丙打中乙)。
第一,打击错误,丙朝甲开枪,没有打中甲,却未料打中乙。丙构成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丙对甲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终是正当防卫),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法定符合说认为,丙对甲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终是正当防卫),对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第二,正当防卫,其一,丙朝甲开枪,无疑构成正当防卫;其二,,丙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
但丙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属于偶然防卫,对此: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丙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是好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丙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有击中附近无辜行人的危险性),是坏行为,但制造了好结果,
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但也
不构成正当防卫。因此,因为依据结果无价值论,丙对乙构成正当防卫。
8、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甲故意杀乙,致乙重伤昏迷,以为乙死亡,为了抛尸,将乙扔进河里,乙溺水身亡,如何处理?
行为公式:前一行为(故意杀人,致人呢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一行为(毁p灭迹,导致死亡)焦点问题是,
死亡结果与哪个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终了,所以后面的毁尸灭迹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是独立关系。
对此需要判断二者是叠加关系还是阻断关系,在此存在观点展示,若考查唯一答案,按照多数说作答。若考查观点展示,
则选择任何一种观点都给分。
第一种意见(多数意见)认为是叠加关系,前后行为制造的危险流一起导致死亡结果,属于多因一果。
前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一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阻断关系,后一行为阻断了前一行为的危险流,由后一行为单独直接导致死亡,前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未遂,后一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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