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为……,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2、论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第一种:特征未公开,作用也不同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的权利
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相比,区别在于……。
基于该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存在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
在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在本领域中,用于解决本发明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不是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有益的技术效果是……,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
性。
3、论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第二种:公开了区别特征,但是作用不同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是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
相比,权利要求1区别特征是“……”。
基于该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起到……的作用)。
而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或名称相似,结构实质不同),但是该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或者作用
是……);……。对比文件2的“……”与本发明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起的作用均不相同。即,对比文件2没有公
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
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的……(论述效果),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其结合,具有突出的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