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金句
1.起诉条件
(1)本案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本案中xx并非适格原告,故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属于劳动纠纷,
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不属于法院主管,
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2.重复起诉的判断
要求同时满足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
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审理组织:本案是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十一、第三人撤销之诉
1.本案生效判决裁定是适用非诉程序作出的,对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作出的判决、
裁定不能提起
第三人撤销之诉。
2.本应作为有独三无独三的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没有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
调解书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裁定再审的,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原审当神恶意串通、
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中止再审程序。
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如果适用一审的再审,应当一并审理,判决,
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十二、二审程序
1.A提起上诉,为上诉人;C为无独三,且在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故其不能作为上诉人。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中其与B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异议,故B为被上诉人;
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中其与D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无异议,故应将D
按原审地位列明。
2.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3.本案属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变更;
本案属于一审程序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4.本案遗漏当事人,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中应当追加共同原告/被告,
本案一审遗漏诉讼请求,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本案原告在二审中新增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起的反诉),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
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并作出判决。
十三、再审
1.本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
可以选择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民诉法211
3.当事人只能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生效判决为一审作出,且不存在提审,故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本案应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生效判决为二审法院作出/本案时上级法院提审,故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5.本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终审判决为基层法院作出,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
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重新审理,故本案应当由中院提审,故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6.对于当事人新增的诉讼请求(或被告提起的反诉),再审法院应当不予审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
十四、执行
1.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给付内容
明确。本案文书符合上述条件。
2.生效的判决·、调解书应当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或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
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或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
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权利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义务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起诉。
4.本案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可以对其进行参与分配。参与分配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被执
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2.有多个申请人对该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且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所有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为金钱债权或已经转花为金钱请求权的债权5.参与分配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完毕前。
5.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6.判钱执行房
本案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房屋)主张权利,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
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属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当另行起诉,即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人提起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
无独三。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申请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
无独三。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由案外人对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碍执行的权利承担证明责任。
判房执行房
案外人认为原判决错误侵犯其权利可以通过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改变生效判决,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理由:在第三人撤销
之诉中,该第三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作出中止或驳回裁定后,第三人不服该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或驳回后,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原
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7.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执行
情形一: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
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情形二: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
查封扣押冻结。保留所有权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以
依法提出异议。
十五、仲裁
1.本案AB之间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一方未在仲裁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
机构有权对本案进行裁决。
2.本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组合合议庭审查并作出裁定。
3.本案因为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在撤销仲裁裁决中中院可以书面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说明理由,同时中止撤销程序。
4.仲裁协议被撤销/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